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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hackchao关注2024-04-16490
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2月6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了《修改决定》修改的有关内容。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规范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秩序、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

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2月6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了《修改决定》修改的有关内容。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规范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秩序、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临沂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国家、省出台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临沂市需要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要,提高停车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助力作用。

市城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施管理办法(修改稿)》,8月29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市治堵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0多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进行立法调研。会同市治堵办、市城管局组成调研组赴有关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充分听取市治堵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修改,形成《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在原《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3条,删除4条,修改24条,修改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工作职责。对原办法第6、7、8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停车设施管理的职责。

挖掘停车资源。针对全市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在第28条中,对林荫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作出规定,对停车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在第40条中对停车设施错时开放、错时共享作出规定,以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在第43条中,对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作出规定,以缓解老旧小区无法就地配建、新建停车设施的问题。

加强停车管理。在第6条中规定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在第21条中规定,加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管理;在第33条中,对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作出相关规定,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共享,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出行方式。针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新增第11条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频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而诱发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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