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人社局认定所属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人社局认定市直及经开区、苏滁园区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质量、标准化、档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律师、出版等中、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
4、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2、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
3、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三、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确定起点职称呈报表》3份;
2、《确定起点职称人员花名册》1份(含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5、社保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详细完整填写呈报表,附上照片,所在部门和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2、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通过核实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开区和苏滁园区的企事业单位由两园区的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3、人社部门审批: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集中统一报送至相应人社部门审批办理。市直及经开区、苏滁园区所属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地址:市政务中心西楼820。
原则上于每年的3月、9月分别集中办理一次。上半年材料递交日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材料递交日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2、经认定后,个人登陆安徽省人社厅官网“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我的职称”,上传照片(2寸电子照片,底色无要求)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