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垦禁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约束性和用途分类的唯一性,原则以国土“三调”2020年末数据库作为地类认定依据,在此后形成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原则上不作为地类认定和使用依据,违法用地线索需要进行查处。
二、林地全面禁止林粮间作。新造林(含采伐迹地)三年内禁止以耕代抚,即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对符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按照开鲁县2024年林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对开垦林地、草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草原、林地范围内实行全年禁牧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牧。各镇场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对违规放牧的依法处罚。
五、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党员干部放任、教唆、包庇、参与违法破坏林地、草地资源的,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七、各镇场库和嘎查村要加强禁垦禁牧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宣传标语和村村响广播等媒介,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禁垦禁牧法规政策,逐村逐户发放“林草耕”地类告知单,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运用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电子围栏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及时推送破坏林草资源违法信息,由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县禁垦禁牧工作,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禁垦禁牧规定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0475-6221793
开鲁县森林公安局0475-6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