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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

hackchao略阳2024-03-311060
来源:宣化融媒 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 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和任务,对村民上坟祭祀活动进行规范。 第一条 全市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在野外林区、...

来源:宣化融媒

张家口市上坟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十二条

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和任务,对村民上坟祭祀活动进行规范。

第一条 全市范围内的任何个人在野外林区、草地及周边从事祭祀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每年9月15日到次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林地、草地和林区、草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为祭祀活动森林草原防火区,该区域内严禁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第三条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上坟祭祀活动采取登记预约的方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祭祀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第四条 各乡镇、村委会要及时掌握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动向,要明确坟头包联责任人及相关责任,鼓励本家族有威望的长者担任包联责任人,便于及时掌握返乡人员动态。

第五条 祭祀活动实行双向负责制。每户居民确定一名联络员,重要节假日祭祀活动前需要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祭祀活动,全程网格包联人员进行陪同。社区、村委会对参与祭祀活动的人员、祭祀地点要进行详细登记,形成工作台账。

第六条 葬坟、上坟祭祖等祭祀活动,提倡以贡品、鲜花上坟祭祖,严禁在林地、草地等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域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

第七条 各县区、乡镇、村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坟头包联要明确网格包联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常态化巡护巡查,严防在外务工人员,没有预约直接上坟祭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第八条 强化野外违法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特殊人群、未成年人和重点人群的管理,防止因监管不到位,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第九条 各村应制订森林草原防火村规民约,对葬坟祭祀活动做出具体规定。各村应公布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区分防火责任区,确定每个山头、地块的责任人,建立防火责任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签订责任书,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责任区的村组干部和护林(草)员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护,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对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和协助处理。

第十条 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期,各乡镇、村委会应组织全员上岗,全力做好防火工作。集中组织清除坟墓区周边杂草,开设隔离带。在进山路口、坟墓地集中区周边卡口要专人值守检查,严控火种进入,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做好扑救准备。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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